民眾通報棄養 新北動保處調閱監視器拆穿謊言

記者黃俊育 / 新北報導

今年4月11日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接獲民眾通報,其所飼養橘色虎斑貓被男友棄養在瑞芳區猴硐貓村,動保處隨即請猴硐貓公所籌備處人員前往帶回貓咪,黃姓飼主表示,貓是遭男友棄養,自己是事後才知情,但經人員調閱監視器比對影像後,發現通報民眾與其男友竟出現在監視畫面中,後續約談並戳破男女雙方謊言,將2人各依違反動物保護法,分別處飼主11萬元,其男友3萬元罰鍰,動保處呼籲民眾勿棄養動物。

▲被棄養的貓隻。(圖/新北市動保處提供)

瑞芳區猴硐貓公所籌備處4月11日接獲飼主黃小姐通報,所飼養貓被同居男友譚先生帶到猴硐火車站棄養,人員當下冒著危險前往救援,在高達1萬伏特電壓線旁帶出貓後交由動保處獸醫師檢查,所幸並未受傷。經調閱監視器發現1男1女手持運輸籠到貓村棄養,動保處約談黃姓飼主並將影片給她看,詢問是否認識與男友同行女性,黃小姐表示不認識,男友是在4月7日趁她不在家時帶去貓村棄養。經比對當天黃小姐特徵皆與監視畫面中女性相似極高,動保處再約談影片中男友譚先生。

譚先生一開始表示,影片中女生不是他女友,是在交友軟體所認識,經查發現案發當天,譚先生根本未使用該軟體約人,隨即拆穿謊言。譚先生才坦承,當天確實是他與同居女友黃小姐將貓棄養在貓村,因為這貓會打架、兇,所以帶去貓村放掉。

依據監視器人物影像及約談內容,確認2人共同棄養動物,依動物保護法規定,飼主黃小姐棄養貓、未幫貓施打狂犬病預防針、未絕育,總計開罰11萬罰鍰;其男友譚先生棄養貓亦處3萬元罰鍰。

新北市動保處表示,飼養動物是一輩子事情,寵物也是家人,如有飼養上困難應尋求幫助,不可以隨意拋棄。並呼籲民眾接受調查時務必據實以答,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,可能還會因此吃上官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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