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購陷阱 動保處提醒:非法販賣動物用藥品恐面臨高額罰款與刑責

記者黃俊育 / 新北報導

近年來,隨著網路購物的普及,網路拍賣販售之商品種類五花八門,新北市動保處提醒民眾,動物用藥品並非一般商品,不可以在網路上販售,網路販售經登記的藥品依法可處最低新臺幣9萬元罰鍰,若販賣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,屬動物用禁藥,依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。進行網路交易時應該注意相關法規,嚴重甚至可能要負擔刑責,切勿以身試法。

▲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。(圖/新北市動保處 提供)

日前新北市動保處查獲賣家蔡小姐在網路電商平台違法販賣「藥用洗毛精」,據蔡小姐到案表示,因認為這款洗毛精效果很好,但家中犬隻過世後已用不到,出於善意不浪費,才在網路上便宜轉售給其他飼主使用,沒注意到這款洗毛精是動物用藥。動保處表示,合格動物用藥品之標籤都會記載品名及許可證字號等資料,飼主在買賣前可先觀察產品外包裝標籤標示資訊,確認是否為動物用藥品,避免類似違法販賣受罰情況再次發生,得不償失。

▲查緝疑似動物用禁藥。(圖/新北市動保處 提供)

新北市動保處表示,依現行法規,販賣動物用藥品應先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,經審查合格並核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,才可以營業,且應依登記地址營業並於場所明顯處懸掛許可證,亦不得於網路上販售。若為處方藥品,需經由執業獸醫師開具處方箋才可以買賣及使用。動保處定期派員加強查核販賣業者,112年共查核訪視動物用藥品相關場所104場次,並抽查藥品銷售紀錄、處方箋等資料共計198件及宣導相關法規,如查獲違反處方藥品之買賣條件或上網販售動物用藥品,甚至是無照販售的情形,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條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,45萬元以下罰鍰。

▲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,屬動物用禁藥。(圖/新北市動保處 提供)

此外,由於網路購物便利,常有買家透過網購自境外違法輸入動物用藥品,這些藥品未經核准,屬於動物用禁藥,若發現網路上有違規販賣情況,動保處將通知電商下架產品資訊,也會請業者提供賣家資料,移送司法機關啟動偵查,遏止違法行為,守護毛寶貝用藥安全。

▲販賣觀賞魚非處方藥品也需要申請許可。(圖/新北市動保處 提供)

新北市動保處提醒,家中毛寶貝如有用藥的需求,應依獸醫師建議使用適合的動物用藥品,並且謹慎選擇購買途徑,認明合法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購買,除確保動物用藥品品質外,也守護毛寶貝健康。另外,呼籲民眾千萬不能擅自在網路上販賣動物用藥品,切勿以身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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